北京理化分析测试技术学会机构组成说明
一、 学会理事会:由学会理事长、秘书长(副秘书长)、各分会理事长(副理事长)、理事组成,是学会最高权利机构。
二、 学会秘书处:由秘书长(副秘书长)、秘书、财务人员组成,是学会日常办公机构并协助各分会开展各项活动。
三、 学会监事会:由学会理事会推选产生,对学会章程、学会活动及学会财务等进行监督。
四、 波谱专业委员会(北京市波谱学会)由各专业分会推选各分会理事长(副理事长)、常务理事、理事。
五、 电镜专业委员会(北京市电镜学会)由各专业分会推选各分会理事长(副理事长)、常务理事、理事。
六、 光谱专业委员会(北京市光谱学会)由各专业分会推选各分会理事长(副理事长)、常务理事、理事。
七、 色谱专业委员会(北京市色谱学会)由各专业分会推选各分会理事长(副理事长)、常务理事、理事。
八、 质谱专业委员会(北京市质谱学会)由各专业分会推选各分会理事长(副理事长)、常务理事、理事。
九、 北京仪器商会